為了減小扣式電池離散度的負面影響,最大限度滿足電池組均勻性的要求,需要從以下制作和使用角度進行改善:1、生產過程中,鋰電池設計保證符合大規模機械化生產的要求,尋找控制產品質量的工藝方法,保證扣式電池在材料和內部結構上的均勻性。2、使用中,首先要優化分選匹配技術,使得鋰電池組在使用初期的一致性得以滿足;3、測試電池組表面溫度和流速,選擇合理、科學的通風結構,使整個電池組的表面溫度均勻,保證電池組使用時每只電池處于相同的溫度環境中。
1、放電電流不能過大,過大的電流導致內部發熱,有可能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。在手機上,這個倒是沒有問題的,可以不考慮。電池放電電流越大,放電容量越小,電壓下降更快。2、絕對不能過放電。內部存儲電能是靠電化學一種可逆的化學變化實現的,過度的放電會導致這種化學變化有不可逆的反應發生,因此鋰電池最怕過放電,一旦放電電壓低于2.7V,將可能導致電池報廢。好在手機電池內部都已經裝了保護電路,電壓還沒低到損壞電池的程度,保護電路就會起作用,停止放電。
過充爆炸:這個是最危險的,也是企業最怕出現的,但還是偶爾會出現。從了解的情況來看有兩點:a、用戶不按要求使用匹配的充電器,從而破壞保護線路且用戶往往充電都是不限時充的,這種情況不炸都難;b、配組不合理且保護板失效,這種情況下也會炸的一塌糊涂,單節同理。內部短路(多為軟包大單體)結構或工藝缺陷導致極耳內插、隔膜包裹富余過少、毛刺、隔膜打折等。極耳內插往往出現在厚電池且內并聯的結構中,極耳位絕緣不到位
其實,之所以不能運輸是因為國際快遞很多都是空運,而電池對航空運輸是有危害的,讓我們簡單來講一下具體的危害是什么。類似于照相機、手機、攝像機里都是用供電的,我們平時也經常背著這些物品。電池不能空運的主要原因是可能存在自燃等安全隱患,民航局對于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是這樣的:旅客攜帶的照相機、手提電腦、攝像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,如安裝在設備中,且鋰含量不超過100wh(瓦特小時),可隨身攜帶或辦理交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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